分公司簽署保證函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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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簽署保證函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分公司簽署保證函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對於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説,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業務範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單獨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單獨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單獨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單獨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單獨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公司都有分公司,分公司對外可以簽訂合同。有時候,總公司可能會出具保證函,這樣如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分公司違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和分公司籤合同的時候,應當注意,是否在總公司授權及經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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