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出資方式不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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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合夥人準備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之前,要協商一份公司章程,對出資份額、出資比例及方式等做出規定。我國公司法對股東出資做出了明文規定,股東應該按照要求履行出資義務,及時足額的完成註冊資本的繳納。那麼,公司法出資方式不包括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學習瞭解下。

公司法出資方式不包括什麼?

一、公司法出資方式不包括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

1、貨幣

這裏所説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範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二、股東出資責任是什麼?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五條規定,股東出資違法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股東的違約責任是指股東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其出資義務,對公司和其他出資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股東沒有履行或沒有適當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股東應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有關規定,根據自身情況出資。目前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很多,包括貨幣、知識產權、實物、技術及土地使用權等。公司法出資方式不包括除以上提到的任何形式。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有虛假出資的,要承擔對公司及其他股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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