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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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是公司中比較重要的一個部門。一般情況下,一些比較正規的大型企業,公司都設立的有監事會,並且監事會有自己的工作職責,監事會的人員也是有要求的。關於這些在我國公司法中都有着明確的規定的,要求各公司都必須遵守。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多少人?

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多少人

一、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多少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也就是説,你可以不設立監事會,有一名監事即可,但既然已經有了三名監事,就必須成立監事會了,當然,這裏針對的是規模較小的公司,如果公司規模很大的話,還是要成立監事會的。

二、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1、監事會的組成和任期

根據中國《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至2名監事。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構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和董事一樣,有期限規定。根據《公司法》第5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任期為每3年一屆,可以連選連任。

2、監事會的選任和限制

監事會成員的選任可以在章程中規定,也可以由股東會決定,且往往規定某些限制條件。如法國規定主要負責公司財務審核的監察人必須是股東,但業務執行人及其配偶,以及金錢以外的財產出資人、特別受益人、定其受報酬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擔任此職。

根據《公司法》第52條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由股東選出的通過股東會選舉決定人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因此,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並非要求須為股東,而且為避免濫用職權或權責混亂,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這由公司各組織機關的不同職權所決定,也利於公司業務的順利進行,各部門專業化更強,利於協調、配合。

3、監事會的職權

在西方國家,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審核,查閲會計文件、調查、檢查公司的業務及財產狀況,通知董事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召集股東會等。《公司法》第5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或者監事有如下職權:

①檢查公司財務;

②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③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改正;

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因此,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或監事,主要負責審核、查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董事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我國公司法中要求監事會的人數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的工作職責就是要監督公司的正常運營的。監事會人員也是有所要求的,並不是公司所有的人員都可以擔任公司的監事會。監事會在行駛自己職權的時候,公司的管理層不能進行人為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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