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能成立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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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能成立董事會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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