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一、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是什麼?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是什麼?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已失效。

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私營企業有三種類型:

(1)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2)合夥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私營企業的三種類型中,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夥企業都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人為地給企業帶上所有制性質就可能使人產生某種偏見。據此,起草組認為,合夥企業本身不具有私營或個體企業的性質,合夥企業法也不涉及合夥企業的所有制屬性,理所當然不屬於私營企業類法律。我們應從現在起逐步談化對企業的所有制概念,從而最終過渡到所有企業間建立起真正平等的地位。

二、私營和個人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在登記成立時的不同之處在於向工商局提供的文件,個體工商户需要提交身份證明、職業情況的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而私營企業除了提交身份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外,還要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私營企業僅限於個人出資,即使實際上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也是以個人名義出資,而個體工商户則個人、家庭出資均可。兩者都由出資人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但個人獨資企業在出資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營企業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但是目前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私營企業和個人企業在登記以及成立上面都是存在着不同之處的,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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