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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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經營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追訴:

①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②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未達到追訴標準的非法經營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刑法對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根據情節的不同進行量刑的。具體如下: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所得在情節比較輕的,公安機關會根據犯罪人的認錯態度減輕處罰或者是免除處罰。根據以上情節我們可以看出,進行對外經營,一定要得到國家行政機關的認可,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為,不但掙不到錢,可能還要承擔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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