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人身權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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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人身權的內容有哪些?

法人的人身權的內容有哪些?

法人的人身權的內容有:姓名權、生命健康權、名譽權、肖像權等。人身權“財產權”的對稱。又稱“人身非財產權”。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是法律所確認的與作為民事主體必要條件的身體、人格相聯繫的權利,它隨着權利主體的存在而存在,並隨權利主體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權、生命健康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是權利主體因一定的地位和資格而產生的權利,它隨着當事人之間互相存在的蓽種身份關係而存在,也隨着這種身份關係的消滅而消滅,主要包括親權、監護權、繼承權、著作權等。

二、 司法解釋

人身相聯繫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人身權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榮譽權。

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和反映。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法人的人身權突出體現了作為法人應當對公司的生產和運營負責,並且對出台制定的相關政策和公司的規章制度負責。涉及到法人的人身權,包括姓名肖像等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應當主動向司法機關報警,並根據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可以合法的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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