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股權投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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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的股權投資是什麼?

法律上的股權投資是什麼?

法律上的股權投資是作為股東,有參與決策投票的權利,按照企業實現的利潤享有紅利;債權投資,是債主,相當於借錢給對方,沒有投票權,只是按照債權的約定定期收取利息,並且這個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並且跟企業的經營情況沒有直接關係。

把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這些長期投資與前面講述的短期投資相比,二者的差別為:

(1)投資期限不同。

(2)投資方式不同。

(3)核算方法。

成本法核算

(1)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成本法核算。 進行股權投資公司賬面價值 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2)成本法下的分紅問題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投資年度以後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或衝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①應衝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後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 投資後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的淨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 — 投資企業已衝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②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 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 應衝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權益法核算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 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公司的成立必然是需要有資本的投入才可以有經濟基礎在市場上運營的,但是這些資本也不必然是實體的金錢而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物資或者是有價值的股權,而股權的投資也必須是相關的股東才有權利的,在最後公司盈利後也應該得到必要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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