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股東大會見證需要有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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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股東大會見證需要有律師嗎

年度股東大會見證需要有律師嗎?

需要。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

第二十九條規定: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年度股東大會的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接受企業委託依法出席企業股東大會,並對會議進行律師見證。對企業會議決議、公告、通知及及出席會議股東和其他人員的資格、身份證明文件等進行見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企業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出具律師見證意見。

年度股東大會是法律要求召開的會議,公司董事在大會上向股東通報公司的經營業績或未來前景。股東就董事會選舉和重大的公司決策進行投票。

律師見證,不同於其他的人員見證,專指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作為見證人,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進行的見證,屬於“私證”,但有很強的證明力。律師見證一般可以參照律師協會編制的操作指引進行,有很強的法律規範性和原則性。

律師見證業務工作細則

第二條規定: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客户的申請,根據見證律師本人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依法對具體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一種活動。

第十六條規定:接受客户委託後,所裏應指派兩名律師進行見證工作。

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項發表法律意見。

二、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召開分下面兩種情況:

1、定期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具體時間由公司自行規定。

2、臨時召開股東大會

出現重大問題,需要股東大會表決時,應該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每年召開股東大會是《公司法》規定的,所以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需要兩名律師進行見證。除了法律規定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外,遇到重大問題時也需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比如説公司嚴重虧損、董事人數不夠、股東要求召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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