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股東條件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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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公司股東條件都有哪些要求

擔保公司股東條件有哪些要求

(一)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管理規範、信用良好、實力雄厚。

2.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近3年累計淨利潤在5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淨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原則上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60%。

3.以自有資金出資且來源真實合法;

4.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5.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

4.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條件。

由單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2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當持有適當比例的股權。

主發起人以外的一般發起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2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已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其股東資格適用於本規定。

二、擔保公司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相關的擔保公司是由相關的股東組成建設的,這類股東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有着嚴格的要求。需要具有相關的經濟實力和完全的民事能力,對這類公司的運營和相關的經營負有相關的責任,符合我國的經濟市場規律和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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