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税人和一般納税人的區別新法規是怎麼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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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要交税,交税是每個人的義務,然而納税的主體不同,相關的納税規定也是不同的有區別的,所以説小規模納税人和一般納税人的納税的相關不一樣的,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國家對於法規的改變,相應的他們二者的區別也是有所改變的,那麼小規模納税人和一般納税人的區別新法規是怎麼描述?

小規模納税人和一般納税人的區別新法規是怎麼描述?

小規模納税人和一般納税人的區別新法規是怎麼描述

《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税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税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税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是指納税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税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1)認定條件上的差異表現:

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税銷售額大於50萬元為一般納税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大於80萬元為一般納税人;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税銷售額),大於500萬元為一般納税人;

(2)賬務處理上的差異表現:

在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税發票,兩者處理存在不同;

一般納税人處理為

借 庫存商品等

借 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 銀行存款等

小規模納税人為

借 庫存商品等

貸 銀行存款等

小規模納税人不能抵扣進項税

(3)税收管理規定上的差異:

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税抵扣;計算方法為銷項減進項。小規模納税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即使取得了增值税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徵收率。

(4)税率上的差異表現:

一般納税人:基本税率17%;小規模納税人:基本徵收率統一為3%(特殊規定除外)。

在上述語言當中小編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了新法規之前與之後小規模納税人與一般納税人的區別,相信大家對於小規模納税人和一般納税人的區別新法規應該有更深的瞭解。隨着國家的進步,我相信國家對於改變了相關法規會更加的嚴謹以及對於人民來説會更加的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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