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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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支付的税費

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税費

(一)為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規範税務機關、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徵納行為,維護納税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三)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户;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四)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税費。

(五)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税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六)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税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税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二、納税申報

(一)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税機關為主管税務機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6、税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三)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税(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1、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2、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3、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淨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4、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5、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雖然説股權是你的,在你的手中,但是並不是你能隨便給別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關於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税費,首先是個人所得税,這其中税費的計算方法小編在以上文章中已經給出了,具體的相關細節,還有不懂的知識可以諮詢本站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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