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表決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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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中表決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中表決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

二、決議事項

1、對公司的對外投資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2、對外擔保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他人或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果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3、特別決議和一般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必須由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有: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一般決議表決時,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在合夥企業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重大事項包括:

①改變合夥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或地點

②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③轉讓或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⑤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⑥合夥人以勞務出資、合夥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和補充等

在合夥企業中,只有合夥人之間轉讓出資和確定清算人不需全體一致同意,其餘都是由合夥人一致同意方能通過的事項。

(4)外資企業中,合資企業的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表決並一致通過。

(5)重整計劃(重點及難點)

①採用分組表決方式。即依照債權種類分組,債權種類包括:

a、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b、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要知道在一個公司裏面,由於發展以及企業規定往往會有很多股東,為了保障各大股東的利益,我國關於公司法中股東的表決權就由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於我們來説熟悉相關的法律知識,在遇到困難的時候,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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