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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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淨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餘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二、不得發行債券的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三、債券的特徵

1、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

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繫,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

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我國,公司債券的發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公司在申請發生債券時有存在違法行為等情況,該申請就不會得到批准。債券相對於股票來説,它的安全性會更高。個人在投資股票時會承擔較大的風險,但債券則不會,債券的收益 會比較穩定,企業如果破產,也會首先清償持有債券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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