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追究一人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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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追究一人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

買賣合同追究一人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

買賣合同不能追究一人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又稱為“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股東人數僅有一人,公司的全部資本均來自唯一股東出資,公司內部機構設置不存在相互制衡的局面。正是由於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同時規定了一人公司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在責任承擔上的不同。

通常情況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對公司債務責任的承擔則以出資額為限。但是一人公司則不同,上述案例就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即對於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股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對此,《公司法》第63條明確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其實也是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這裏採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即由一人公司的股東承擔舉證責任,需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注意的相關事項

1、本案的證據分析收集幾經周折,也很能檢驗一個律師工作是否細緻。正因為律師代理工作足夠細緻,才能最終使得所有證據相互印證,也最終支持了兩個一人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此,省略一系列的辦案過程。

2、 債權人的最終目的是收到錢,因此,案件勝訴和執行是密不可分的。債務人有財產,如果案件勝訴不了,也無用。案件勝訴,但苦於債務人無財產,執行不到,債權人的目的也實現不了。代理律師的主要工作就是圍繞着上述兩環節展開。

3、 貨物買賣的當事人,一定要規範交易環節,避免在發生糾紛時,因證據不足(很多證據是傳真件,無法核實原件)導致敗訴。有幾點建議:要求籤收貨物人寫全名,定期進行對賬(要求交易方蓋章對賬)。

4、 當主要證據是複印件時,一定要想辦法收集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以證明案件的事實。

5、 面對有瑕疵的證據,一定要做到多看、細看、補強證據。細節影響勝敗。

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大家看到的公司的財產類型都是屬於多人的,或者説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責任公司,但是依然有股東的公司,雖然説比較少的,而且發生一些爭議的時候,都是由着一個股東來進行責任方面的承擔了,所以他也不存在一個連帶責任的問題,因為不會影響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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