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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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樣的

註冊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樣的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税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私募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

(一)公司制基金公司

公司制基金公司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的方式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了該家公司的股票,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股票領取股息或紅利、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公司制基金的特點如下:

1、共同基金,形態為股份公司,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股份公司,其業務集中於從事證券投資信託。

2、共同基金的資金為公司法人的資本,即股份。

3、共同基金的結構同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設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基金資產由公司擁有,投資者則是這家公司的股東,也是該公司資產的最終持有人。股東按其所擁有的股份大小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權利。

4、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對基金資產負有安全增值之責任。為管理方便,共同基金往往設定基金經理人和託管人。基金經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管理,託管人負責對基金經理人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督。託管人可以(非必須)在銀行開設户頭,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資產註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基金公司與託管人之間有契約關係,託管人的職責列明在他與共同基金公司簽定的"託管人協議"上。如果共同基金出了問題,投資者有權直接向共同基金公司索取。

(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

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有限合夥制是合夥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對外在整體上也同樣具有無限責任性質,但在其內部設置了一種與普通合夥制有根本區別的兩類法律責任絕然不同的權益主體:一類合夥人作為真正的投資者,投入絕大部分資金,但不得參與經營管理,並且只以其投資的金額承擔有限責任,稱為有限合夥人;另一類合夥人作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極少部分資金,但全權負責經營管理,並要承擔無限責任,稱為普通合夥人,亦稱一般合夥人或無限合夥人。這就是有限合夥制的主要特點,也是其在組織安排和制度設計上主要的創新之處。

上述就是對註冊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介紹,此時涉及這類型的公司,在要求上面顯然是要比註冊一般公司要嚴格一些的。從法律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出,對於私募基金公司具體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詳細的內容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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