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註冊資金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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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概念

私募基金公司註冊資金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二、設立原則

私募基金公司依《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規範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三、註冊資本要求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二)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三)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四)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五)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税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説明:私募基金公司的註冊資本各地要求不同,以北京為例:

基金管理型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基金型企業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基金公司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

我們知道對於私募基金公司註冊資金,各地區要求有所不同,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滿足能夠運營的基本條件,其中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必須要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對於風險的承擔能力,由此可以保證自身的同時不受到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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