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應該符合哪些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電子商務法》第一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第一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第一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户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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