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遷户口 - 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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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遷户口 買房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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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後如何遷户口

購買房子後,應要先辦理房屋產權證,可以出具相關的房屋產權證明,這個是先決條件。房子的用途必須是住宅且私有的。

如果是市外人員遷入房產所在地,還需出具在房產所在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保憑證。
帶上房屋產權證相關證明(原件被抵押則到銀行復印且蓋銀行公章)、購房合同、發票、社保憑據、户口、個人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户口准許遷入證明,然後帶着這個准許遷入證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申請開具同意遷入證明。
帶着步驟3辦理好的同意遷入證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户口核發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請開具户口遷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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