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股東撤資如何退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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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股東撤資如何退還資金

一般股東撤資如何退還資金

股東是不能隨意撤資的,因為股東一旦對公司履行完出資義務,就成了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不能隨意抽回的,如果股東抽逃出資的話會構成抽逃出資罪的。但股東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轉出:

一為股權轉讓;二為減少註冊資本註銷股份;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並備案;後者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公司減資的基本流程包括: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

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

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

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3、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4、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

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

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股東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資格是法定的,不能通過罷免取消股東的資格,股東的資格只能通過股東大會解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股東在享有相關權利的同時,也可以需要承擔相關責任。股東大會可以解除股東的相關資格,若該公司的股東未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規事項,則公司可以開股東大會來撤銷相關人員的股東身份。如果需要追究股東的責任,也可以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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