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決定跨頁要蓋騎縫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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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決定跨頁要蓋騎縫章嗎?

股東決定跨頁要蓋騎縫章嗎?

要的,不需要每一頁都蓋章,只需要在末頁蓋章處加蓋公章,通常會要求加蓋騎縫章(章程整體展開可以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這樣可以避免否認或者更換文件內容所帶來的爭議和糾紛。

普通公章蓋章時要求“騎年壓月”,但騎縫章要求“騎縫”,即,公章要均勻蓋壓在兩頁可摺疊紙的中縫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憑證,驗證時,兩半相對,公章應完整、合一。

騎縫章應該是騎住所有縫,即蓋完騎縫章後合同的每一頁應該均有紅印,並且第一頁和最後一頁最好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個紅圈(僅是紅圈容易作假),不應存在漏頁的情況,不論是中間漏還是前後漏。合同展開應該能夠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只有這樣才是比較規範的騎縫章,才能發揮騎縫章的作用。

加蓋了騎縫章,合同整體展開可以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對方更換文件內容、防止對方否認文件內容,並避免因更換文件內容或否認文件內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爭議和損失。

二、股東決定與股東會決議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會決議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的股東會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但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所以對股東會的決議內容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包括: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的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決議的最終結果得出就是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股東決定上是不用所有的股東簽名的,如果是沒有殘疾股東會的股東就不必簽名,還有就是公司的股東會的決定是按照多數股東的決定起草的,並不能夠完全的表達公司的每一位股東的意見,但是公司必須按照該份決定完全執行,因為股東是公司的決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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