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足額出資股東權利受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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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未足額出資股東權利受限嗎?

股東未足額出資股東權利受限嗎

對於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其股東權利是否應當受到相應限制,目前並無明確規定。股東未足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股東有哪些義務?

1、出資義務;

2、不得濫用權利的義務;

3、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義務;

4、依法承擔責任的義務;

5、參加股東會會議的義務;

6、不干涉公司正常經營的義務。

三、股東抽逃出資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現在我國已經將註冊資本改成了認繳制度,所以對於股東來講,在剛開始註冊公司的時候,就要根據本人的實際能力認領出資額,出資額度確定下來之後,股東是不能反悔的,沒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額,對本人及其公司都會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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