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資要求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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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資要求等規定

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資要求等規定

我國目前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規定,主要是從其他方面進行約束,對於出資要求並不是很明顯。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

我國目前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規定要求,主要是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的審核。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並且,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1、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4、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税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規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憑藉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儘可能多收益的機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資要求等規定主要是提倡登記審核制,而不是過多設計准入門檻,這有利於私募基金在我國的發展。並且,基金管理人畢竟是基金資產的管理者和運用者,更多應該考量自身管理投資能力,於是並沒有強行規定出資數額。更多相關知識建議您諮詢本站網站專業律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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