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換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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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換要求是什麼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換要求是什麼

(一)需要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情形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於2016年2月5日頒佈並實施的《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析言之,對於已經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在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重大事項變更登記時,必須同時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專項法律意見書》撰寫的注意事項

1、變更重大事項信息及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及時性。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已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於前述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前述重大事項變更時,應當及時向基金業協會進行報告。因前述事項的變更登記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建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變更之前,聘請律師介入、給予必要協助,也有利於受聘律師能夠在變更情況發生後及時完成《專項法律意見書》出具,並在基金業協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系統中相關重大信息變更的更新及《專項法律意見書》的上載提交。另外,對於在一段時間內進行的多項重大事項變更的情形,如果實際可行,我們不建議長時間等待、集中辦理,僅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雖然該種做法可能會從某種程度上節約時間成本,但也一定程度上人為增加了《專項法律意見書》審核通過的難度。

2、同時變更多項重大事項時《專項法律意見書》撰寫的建議就《專項法律意見書》的撰寫格式,基金業協會目前並無明確要求。雖然對於同時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中的若干項的情形,基金業協會接受針對同時變更的多項重大事項合併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根據我們目前的實踐經驗,從便於基金業協會審核人員抓住核查重點的角度出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時發生多項重大事項變更時,也可以考慮針對每項重大事項的變更單獨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而不是合併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

(1)縮短《專項法律意見書》篇幅,便於審核人員核查重點,降低被反饋的概率。在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系統進行重大事項變更信息填報時,可以針對每項變更上載獨立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基金業協會的審核人員在進行相關變更事項審核時,可以清楚明確的看到該項內容變更的律師核查意見。如果將多項變更事項撰寫在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中,會增加審核人員判斷律師對每一單獨重大事項變更核查意見的難度,從而導致《專項法律意見書》被反饋的可能性增加。

(2)反饋意見針對性強,便於整改及補提《專項法律意見書》,提高審核效率。針對每項重大事項變更出具單獨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基金業協會的審核人員也會有針對性的提出反饋意見,便於整改以及補提《專項法律意見書》,從而提高《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審核效率。

二、註冊私募基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換要求內容,只要在基金協會上有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人員,如果要申請重大人員或者事項變更總是要在基金協會上進行申請,同時還必須要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這些需要大家記清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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