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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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第七條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4、第八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徵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5、第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繫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6、第十條 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註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資格

1、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2、第十六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4、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

綜上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是首先管理人必須擁有從業資格,其次要有良好的的信用記錄,最後需要進行登記備案。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一定要注意所投的私募基金是否有牌照,避免因涉嫌“非法集資”而使得自身利益得不到法律援助。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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