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投票制公司法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我國公司法到了一定期限都會進行修訂,以更好的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調解市場經濟,使其合理運行。在近期的公司法修訂中,引入了一個新投票制度:累計投票制。那麼,累計投票制公司法的內容是什麼?本文將會詳細為您解答。

累計投票制公司法的內容是什麼?

累計投票制公司法的內容是什麼?

新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計投票制。本法所稱累計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原公司法採用的直接投票制,指在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針對某一項決議,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一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它體現的是一種由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

累積投票制則允許股東可以將其在選舉每位董事或監事上的表決票數累加,即股東的總票數為其持有股份決定的表決權票數乘以須選舉的董事或監事的人數,股東可以選擇將總票數集中投予某一位或幾位候選人名下。這兩種投票制均以“同股同權”、“一股一權”為基礎,但在表決票數的計算和具體投向上存在根本差異。

針對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獨大”比較突出的情況,對多數股東濫用表決權予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為緩衝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並致力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新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選舉董事、監事的問題上,明確規定可實行累積投票制,為該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撐。

應當指出,在全體股東享有累積投票權的情況下,選舉結果固然與股東持股數量有關,但持股數量多的股東的選舉策略稍有失誤,就有可能在選舉中慘敗。

累計投票制的積極作用:

1、它通過投票數的累積計算,擴大了股東的表決權的數量。累積投票制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

2、它通過限制表決權的重複使用,限制了大股東對董事、監事選舉過程的絕對控制力。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閲讀後我們可以發現,累計投票制度主要適用在涉及公司重要人事變動時充分調動小股東的積極性,防止之前出現的大股東壟斷投票權的情況出現。所以説,該制度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