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司房產税如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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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上有許許多多的公司發售了房產,那麼公司在發售房子的時候是否要對房產税這一塊又有什麼約束或者是限制呢?現在給大家介紹一下有關於公司房產税如何徵收的問題,那麼對於公司房產税如何徵收呢?在我國又有那些法律予以限制和規定和保護呢?讓我們詳細瞭解一下。

對於公司房產税如何徵收?

一、什麼是房產税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税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税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税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税部門為開徵存量房房產税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税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徵收房產税的城市。

二、企業房產税如何徵收

1、徵收對象:

房產税規定的徵税範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裏所説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2、納税人:

按照規定,房產税的納税人是產權所有人。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三、房產税的特點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税,税率為1.2%。

相信大家在看完以上文章之後對於在有關公司的房產税的問題應該有所瞭解了,對於在國家法律上我們國家對於公司房產税的問題上應該會有更加詳細的介紹,我國的房產税問題上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並且有相應的介紹,對於公司房產税如何徵收的問題就給大家介紹到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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