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規定股東借款需要算利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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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規定股東借款需要算利率嗎?

税法規定股東借款需要算利率嗎?

税法規定股東借款需要算利率的,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東的利息金額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2倍。借款利息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或企業發行債券的利息費用等。公司借款給個人一定要簽訂借款合同或者協議,並且在借款合同中註明該筆資金是用於公司正常運營的,這能夠體現出公司和個人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借款利息也是在企業税前扣除企業所得税的基本前提。

在支付借款的利息的時候,一定要去開國税部門代開利息的發票,個人借款給非金融公司活的的利息,是需要交那20%的個人所得税的。個人借款給公司獲取的收益還需要交納增值税,如果是屬於公司向股東借款,還需要支付股東的個人利息按照企業關聯方支出的税前扣除標準。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利息計算方式

在項目財務分析中,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按單利計算的,並且無論借款發生在何時,在計算利息時,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於流動資金是週轉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動資金借款在生產經營期不歸還,而是在項目終了時一次性歸還。

流動資金借款年利息=當年累計流動資金借款×流動資金借款年利率

為簡化處理,在計算長期借款的還本付息時,假定每年的借款均發生在當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計息,而還款則發生在年末;本年尚未歸還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則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計”,並按全年計息。這樣,每年應計利息的近似計算公式如下:

每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計 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在向他人進行貸款的時候需要計算相應的利息,尤其是像銀行等金融機構,當然股東之間如果進行借款的話,也有一定的利潤進行計算,借款一定要注意按時的來將本金進行歸還,否則對於個人的信用來説將會造成極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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