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現問題法人和監事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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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現問題法人和監事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出現問題法人和監事承擔什麼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二、公司監事的法律職責有哪些?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監事都屬於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了,可以肯定公司出了什麼問題以後首先要追究的就是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監事不一定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法人代表和監事要承擔的責任,最好要根據實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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