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在外欠債會不會累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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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在外欠債會不會累及公司

公司股東在外欠債會不會累及公司

股東對外的個人債務,公司不承擔責任,但股東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其他債權人的,該股東在公司的股份會被拍賣。其他股東維護自身權益依據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約定股東因為資不抵債,公司其他股東可以按比例購買該股東股份,或者該股東退出該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公司法,股份被拍賣其他股東也享有優先認購權。

二、公司股東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做出以下分類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問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在我國也很少用到這種分類。

只要不是獨資公司都是會有股東的。公司重要的決定,都得通過股東會,並且每個股東都會參加的,股東決議需要每個參加股東會的股東進行簽字。重大決議,沒有股東會決議書,或者是股東會決議書上沒有股東的簽字,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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