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在外面欠債能執行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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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在外面欠債能執行公司嗎?

股東在外面欠債能執行公司嗎?

股東對外的個人債務,公司不承擔責任,但股東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其他債權人的,該股東在公司的股份會被拍賣。其他股東維護自身權益依據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約定股東因為資不抵債,公司其他股東可以按比例購買該股東股份,或者該股東退出該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公司法,股份被拍賣其他股東也享有優先認購權。

二、公司欠債股東要代還嗎?

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但是,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

(1)股東出資不實

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註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後會存在於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股東抽逃資金

有些股東在公司註冊成立後,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説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註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東就是屬於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但只能是屬於公司的一部份,對於個人在外面欠下的債務這種情形是與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同樣也不能對公司進行執行,公司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所以,在處理時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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