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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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有什麼作用

審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有什麼作用?

(一)鑑證作用

註冊會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不同於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審計報告,是以超然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這種意見,具有鑑證作用,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政府有關部門,如財政部門、税務部門等了解、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主要依據是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依據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做出判斷。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主要依據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來判斷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進行投資決策等。

(二)保護作用

註冊會計師通過審計,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出具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提高或降低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產、債權人和股東的權益及企業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如投資者為了減少投資風險,在進行投資之前,必須要查閲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表和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瞭解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投資者根據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做出投資決策,可以降低其投資風險。

(三)證明作用

審計報告是對註冊會計師審計任務完成情況及其結果所做的總結,它可以表明審計工作的質量並明確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因此,審計報告可以對審計工作質量和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起證明作用。通過審計報告,可以證明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是否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是否以審計工作底稿為依據發表審計意見,發表的審計意見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相一致,審計工作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通過審計報告,可以證明註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審計報告的特徵

一是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是用以規範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標準。

包括一般原則與責任、風險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審計結論與報告以及特殊領域審計等六個方面的內容,涵蓋了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

二是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出具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此作為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

風險評估程序本身並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和實質性程序。註冊會計師通過實施上述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三是註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履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責任。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註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因此,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註冊會計師需要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並向委託人提交審計報告。

四是註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具有特定的要素和格式,註冊會計師只有以書面形式出具報告,才能清楚表達對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

三、審計報告的種類

1、按照審計報告格式,分為標準審計報告(格式和措辭基本統一)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包括一般審計報告和特殊審計報告)。

2、按照審計工作的範圍和主體,分為外部(被審計單位外部的政府或民間審計組織)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這類報告對外不公佈)。

3、按照審計報告使用目的,分為公佈目的的審計報告(對企業投資人、債權人出具報告時,同時附送已審計的財務報表)和非公佈目的的審計報告(分發給特定人羣,例如經營者、合併或業務轉讓的關係人、提供信用的金融機構等)。

4、按照審計工作的性質和報告目的,分為通用目的的審計報告和特殊目的的審計報告 通用目的的審計報告,特指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這種報告意在表達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是否合法、公允的客觀意見。

5、按照審計報告的詳簡程度,分為簡式審計報告(一般適用於公佈目的的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一般適用於非公佈目的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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