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故意隱匿、故意銷燬有法定保存義務的會計憑證和帳簿、財務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什麼是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之一 【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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