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必須由董事會聘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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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經理可以由董事會、股東會、執行董事、股東來聘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股東會、股東任命,具體由章程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經理的設立與職權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