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本做出了哪些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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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頒佈以來,市場經濟發生了較大變化,為了使法律更好的服務社會經濟,立法機關對公司法做出了適當修訂。新公司法在很多方面做出了修訂,對不合適的條款進行了完善,其中就包括註冊資本方面。那麼,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本做出了哪些修訂?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本做出了哪些修訂?

一、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本做出了哪些修訂?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

二、公司註冊資本和註冊資金的區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綜上所述,公司註冊資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規模和實力。根據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本方面的規定,現在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不用實際繳納,並且公司註冊資本的門檻不再有最低限制。公司成立之前,股東首次出資的比例也沒有特別要求。這樣修訂可以簡化公司註冊程序,鼓勵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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