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公司入股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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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公司入股協議有效嗎?

一、拆分公司入股協議有效嗎?

分公司的入股協議無效。因為分公司是沒有股東和相應的股份的,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東、股份,因此也不存在入股分公司的問題。

分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分公司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並且也沒有股東或股份,而是隸屬於總公司的。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二、入股協議範本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第三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2、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3、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第四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60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

3、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税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簽訂地點: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公司的機構的設置中,此時是允許公司設立其他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但是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分公司是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的,但是子公司是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的,這也就決定了在很多事項中,兩種的地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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