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同共有房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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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同共有房屋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同共有房屋,其餘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善意第三人可以獲得房屋。房屋共有人才權利是對房屋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房屋買賣需要經過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按份共有需要經過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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