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監事會組織架構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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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會監事會組織架構具體內容是什麼?

董事會監事會組織架構具體內容是什麼?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1、監事會的設立目的。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2、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並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

3、監事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第一,可隨時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審閲帳簿、報表和文件,並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二,必要時,可根據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集股東大會;

第三,列席董事會會議,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異議,可要求複議;第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和處分的建議。

二、股東會於監事會的異同

總之二者都是公司不同的組成部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但又有着密不可缺的關係。監事會是公司的監察機構。股東會則是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制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和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監事會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和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的行為進行監督,對董事和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要求糾正。

而相同點唯一的就是兩者都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部門資源,它們都有專屬的法律規定、職權、制度、地位,是成立公司必有的重要構成組織。

綜上所述,董事會監事會的架構主要的具體內容包括監事會所設立的目的,監事會主要的成員組成以及相關的監事會職權。監事會將跟定法定的規定依法行使相關的職權和履行相關的義務,並且為董事會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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