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的認定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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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東的認定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控股股東的認定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1、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證監會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控股股東的分類有哪些?

絕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擁有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能絕對保證對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經營

相對控股股東:擁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決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經營,一般情況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受其他股東委託,合計具有最多投票權。

三、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所以控股股東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必須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嚴格遵守公司章程,不得做出違背公司宗旨,不得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應當善意的在為自身謀取利益的同時,為其他股東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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