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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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聽到某某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可以分為多人投資的有限公司和獨資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有哪些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呢?相信有不少人會對這個問題感到好奇,下面就讓我來為大家解惑。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特點

一人有限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徵,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後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複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餘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後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規定

《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一人公司的註冊資本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一人公司的登記注意事項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條 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一條 一人公司的股東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六十二條 一人公司的財會報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允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存在。有限責任公司法規定,允許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為了防止其濫設一人公司,公司法同時規定了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自然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作出了限定。

2.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度。有限責任公司法規定了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同時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3.堅持重要事項的書面記載制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公司作出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4.明確一人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製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保護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5.履行登記註明、財務審計制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由上可知,我國對一人有限公司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股東唯一、法人設立唯一、嚴格的法定資本、登記註明財務審計等制度都是我國對一人有限公司做出的法律規定。以上就是小編對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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