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的公司債券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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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的公司債券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上市的公司債券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這是指公司債券自發行日到還本付息日的期間不短於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其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據此,可以計算和確定該公司債券的期限長短。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是指發行人所申請上市的該種和該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可以多次發行公司債券,其累計發行額,即:尚未到期的各次發行的各種債券(如期限長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等)的總髮行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為此,具體申請哪一次發行的哪種債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則要求該次發行的該種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

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這是指發行人一直處於具備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的狀態,也就是説發行人應當保持公司債券發行時的信譽狀態,而使該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實現,並且該公司債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喪失發行公司債券具備的條件,那麼該公司債券到期時在還本付息上將發生風險。

二、公司債券的上市程序是怎樣的?

1、發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請;

2、證券交易所初審;

3、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定;

4、訂立上市契約;

5、發行公司繳納上市費用;

6、確定上市日期;

7、掛牌買賣。在債券上市後,證券交易所一旦發現該上市債券違背基準規定,有權停止該債券上市,該債券必須轉為“整頓階段”一定時間後完全停止上市。

三、公司債券暫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公司債上市規則》第6.3條明確了債券暫停上市的標準:

1、發行人有重大違法行為;

2、發行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

3、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規定程序變更資金用途;

4、未按照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發行人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綜上所述,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應該向交易所提出,經交易所核實後,會簽訂一份上市契約。公司繳納完畢上市費用就,就會確定債券上市日期。其中上市的公司債券應該滿足發行期限滿一年以上,發行金額大於五千萬及其它交易所認定的條件。當債券上市後,如果交易所發行公司違背相關規定,則會要求暫定上市,進行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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