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走廊的土地使用税可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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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壓走廊的土地使用税可免嗎?

高壓走廊的土地使用税可免嗎?

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及電站用地,目前的政策是免徵土地使用税。廠區內高壓輸電線如果產權是自己的,不徵收土地使用税。如果高壓輸電線產權不是公司的,得看誰先擁有土地使用權。如果公司先擁有土地使用權,並已經納税,可以同高壓線產權房協商收取相應費用。

按照土地使用税法規定: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是誰?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税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時間

1、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納税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其餘都是從次月起繳納,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4、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高壓走廊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免除的情況是供電局用地,或者廠區在自己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建設高壓輸電線,主要是看土地使用權歸屬方。總之國家自用土地、宗廟廣場、公共生產用地都是可免土地使用税的,但沒有土地使用權卻要在那架設高壓走廊則需向有權人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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