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清償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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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
(一)破產費用;
(二)共益債務;
(三)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
(四)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清償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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