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企業融資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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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州企業融資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廣州企業融資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1、提供真實的信息與證明資料

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者向其他主體借款時不能有不實陳述、提供虛假資料、編造不存在的貸款用途等做法。如果企業在融資時向資金出借者實施了上述行為,一旦被資金出借者發現,可能會引發相應的刑事法律風險。

2、簽訂規範的借款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若需要向他人借款,應當與之簽訂規範的借款協議,如果需要提供擔保的,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以免擔保被認定無效後,進而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3、將融資用途限定在企業生產經營方面

只要企業將融資所獲得的資金用於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即便因經營虧損或者資金週轉困難而未能及時兑付本息引發糾紛,一般不會引發刑事法律風險。如果貸款對象是相對固定的人員如企業職工或其親友,那麼最多引發民間借貸糾紛,而如果貸款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只要後果不嚴重,沒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就不會按犯罪處理。由此可見,將貸款資金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是企業避免融資過程中刑事法律風險的有效途徑。

4、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貸款資金

企業在獲得貸款資金後,除了應當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借款用途利用貸款以外,還需要有計劃地使用,不要肆意揮霍貸款以致貸款無法按期償還,而面臨刑事法律風險。

二、公司融資法律風險有哪些?

在融資類型中,最為常見也最為典型的融資方式是民間融資和銀行貸款融資,今天我們就通過這兩個方式來講述、探討企業在進行這兩類融資時,可能會引發的法律風險。其實風險在此主要包括民事法律風險和刑事法律風險;對於民事法律風險只要在制定和審查合同時能夠仔細謹慎,風險是不會發生的。現在主要説的是刑事法律風險,觸犯刑律面對的不單單是經濟方面的損失,同時是牢獄之災。下面從民間融資和銀行融資兩方面的刑事法律風險講解。

1、民間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民間融資可能是幾種融資方式中風險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風險在於,與非法集資之間只有“一紙之隔”。民間融資淪為非法集資的風險具體有兩種:其一是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二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銀行貸款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向金融機構貸款仍然是當前我國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着企業信用低、財務管理混亂、固定資產少、經營活動不透明、財務信息不公開等問題,這些恰好與銀行對信貸資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強烈的反差,銀行在對中小企業進行審查監督時成本明顯增加,由此導致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的積極性降低。為了減小自身的風險,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往往設置了更為嚴苛的標準和程序,以致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的難度大大增加。中小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貸款資金,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不擇手段,採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等,由此而引發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高利轉貸罪、合同詐騙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因為不僅是廣州,任何企業在融資的時候都有可能因為融資資金後期沒有得到正規的使用,或者在融資過程當中提交的材料存在着虛假,編造不存在的相關投資項目的這種行為,這樣後期都是有可能要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的。所以前期就一定要把企業融資的項目材料和規劃都準備充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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