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利害關係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1K

現在很多人因為民事的糾紛打官司,法庭那邊也是解決了不少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很多人會選擇讓律師代理,這時候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害關係就很關鍵了,那麼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利害關係是怎麼樣的?本站小編給大家簡單説明一下。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利害關係是怎麼樣的

一、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利害關係

訴訟代理人是當事人委託其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參加訴訟的人,而當事人則是訴訟的結果與其發生利害關係的權益人。

二、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要求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查閲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利害關係的相關規定,發生了民事的糾紛後,需要委託律師幫忙代理案件的人,需要了解清楚以上的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利害關係是怎麼樣的,這樣可以讓自己的案件處理的更加妥當,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傷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