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的減少註冊資本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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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夥企業的減少註冊資本合理嗎?

有限合夥企業的減少註冊資本合理嗎?

是合理的。實質性減資,是在減少公司賬面資本的同時,減少與此等額的公司資產,並將這些資產返還股東或劃轉他人。名義性減資,只是減少賬面資本數額,而公司財產並不相應減少,故不能向股東作任何返還,也無法向他人劃轉資產。減資的操作方法有兩種:減少股份數量和減少股票面額。

二、公司減資的方式有哪些?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公司通常採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出資或者股份。但應當注意的是,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通過回購方式減少資本,應當在回購後10日內將所回購的股份註銷。

減資還可以以返還出資的方式減資,或者以免除出資義務的方式減資,或者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方式減資。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合併,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三、公司減資的程序是什麼?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有限合夥企業的減少註冊資本的行為是合理的,但是減資的行為需要在符合我國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執行才可以,並且所提供的材料也是需要保證真實有效的,否則減資的申請相關部門是有權進行駁回處理的,需要公司的股東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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