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的是集團公司助理但是合同籤集團分公司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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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字的是集團公司助理但是合同籤集團分公司可以嗎?

簽字的是集團公司助理但是合同籤集團分公司可以嗎?

一般來説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對外簽訂的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不過,這樣的一份合同總公司一般是不承擔連帶法律責任的,就算出了什麼問題也應該由分公司的負責人自行承擔。與此同時,總公司內部也可以追究分公司負責人的法律責任的。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候,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即便是分公司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是代理權限終止後讓訂立合同,那麼相對人只要是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那麼該代理行為依然是有效,也就是説在符合以上條件時,分公司所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二、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三、分公司與總公司有哪些聯繫與區別?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單獨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單獨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簽字的是集團公司助理但是合同籤集團分公司是可以的,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請書,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然後拿着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等待工商部門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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