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分公司勞動合同簽訂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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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團分公司勞動合同簽訂是否有效?

集團分公司勞動合同簽訂是否有效?

公司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需要在合理期限範圍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雙方合法的民事權益。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有自己的獨立營業執照,但是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屬於非法人組織。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於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分公司雖然具有用工主體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樣也受公司法調整,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大型集體都設立分公司,作為分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就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包括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簽字,分公司蓋章後合同生效。如果發生勞動糾紛,集體要承擔連帶責任,分公司無力賠償的,集體公司給職工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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