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是否允許股東股權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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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前是否允許股東股權出質?

上市前是否允許股東股權出質?

可以質押,但需要進行質押登記,到工商部門將出質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二、股權出質需要什麼文件材料?

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複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因權利質押,法律未作特別規定的,準用動產質權的有關規定,所以與動產質權相同,股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一般由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

三、股權出資的效力是什麼?

法律對質押擔保範圍的規定,有兩方面的作用:

1、為當事人約定擔保範圍提供參考,或者説提供範本;

2、在當事人對質押擔保範圍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援以適用。但法律對質押擔保範圍的規定,屬於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在約定時,可予以增刪。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擔保範圍所作的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時,應從其約定。

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股東,可以在公司上市之前辦理質押,只要符合手續就行。股權質押是獲得資金的一種方式,雙方簽訂質押合同。這裏要注意,一旦辦理股權質押,就不能再對外轉讓。出質後去證券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辦好後就標誌出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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