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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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有哪些

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設立及運營方面  

1、合夥制基金設立和運行適用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確立了有限合夥制度,並單列一章規定了有限合夥企業的關鍵要素。

2、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資基金,其設立和運營要遵守《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設立和運營規則。根據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註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總額為限,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

二、備案管理方面

在證監會成為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主管部門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發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該通知目前是中國證監會主管期間發佈的具體監管政策文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按照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基金業協會每季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私募基金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企業網站)發佈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不特定公眾發送手機短信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枱投放招募説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

四、投資管理方面

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投資過程中的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有關規定。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准手續。

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

五、税收方面

1、合夥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適用《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税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税;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税。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税”的原則。具體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規定》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適用《企業所得税法》。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税的税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税率為20%。

六、優惠政策方面

中國各地為鼓勵當地股權投資企業發展,以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已出台一些針對股權投資企業或創投企業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通常涵蓋税收、房租減免、獎勵、辦事服務等方面。

七、特殊行業規範

此外,銀監會、保監會根據相關政策對商業銀行或保險公司從事股權投資業務進行監管,商務部對外商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依照外資相關法規實施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關於發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所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機構均須到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事後登記備案。

關於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的內容如上所述,國家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的監管部門,對私募基金公司的設立門檻也要求較高,不僅設立之初的資金總額較大,而且必須要有專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才能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這種要求是為了降低投資人的風險,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負責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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